贾有芬律师,女,汉族,律师培训师,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初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践锻炼。后热衷于律师行业并执业至今。从业至今专注于常年法律顾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贾有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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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南路1002号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医疗事故只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医疗活动中。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这里把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定义为“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快车小编提醒,以下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6、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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